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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ODUCT LIST城市管理执法服装
一)按照规定配套穿着,不同制式制服不得混穿。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。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,非制式服装不得外露。
(二)按照相关规定佩戴肩章、号牌、胸徽、帽徽、臂章等标志,不同制式佩戴标志不得混戴。不得佩戴、系挂与城管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、挎包等饰品。
(三)保持制服干净整洁。不得歪戴城管制式帽子,不得披衣、敞怀、挽袖、卷裤腿。
(四)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,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。非工作需要,不得赤脚穿鞋;男性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,女性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。
(五)不得系扎围巾,不得染指甲,不得染彩发、戴首饰。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、大鬓角、卷发(自然卷除外)、剃光头或者蓄胡须。女性执法人员长发不得披散过肩,如留长发,工作时间应将头发盘起,不得披散头发。
(六)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,不得戴有色眼镜。
(七)城管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,必须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件。
第五条 城管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,除在办公区或者其他不宜戴城管制式帽子的情形外,应当戴城管制式帽子。执法人员戴帽时,帽檐前缘与眉同高,帽饰并拢并保持水平,帽松紧带不使用时,不得露于帽外。
第六条 城管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,应当仪表端庄,举止文明,精神饱满,姿态良好。